惠水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惠水县位于贵州省中南部,北邻贵阳,西及安顺,县域东西宽72公里,南北长68公里,总面积约2470平方公里,辖8镇17乡,总人口40万,少数民族占58%。惠水自五代起设南宁州,宋代置“八番”地,明代建程番府,定番府,自今已有一千余年的历史。世居在这块土地上的汉,布依,苗,毛南,壮,彝,水,回等民族,经世代开发,将惠水建设成为贵州著名的稻粟之地,桔果之乡。惠水属喀斯特盆地地貌,涟江纵贯全境,涟江冲积平原面积90平方公里,土地肥沃,阡陌纵横,平畴绿野,生机盎然。惠水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冬无严寒,夏无酷暑,四季如春,气候宜人。已探明的矿产资源金属矿有铁、锰、锑等,非金属有砷、水晶石、冰洲石、大理石、硅矿等。改革开放以来,惠水步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时期。1999年国民生产总值60357万元,粮食总产量12.42万吨,现已形成农牧、食品、冶金、化工、机械、采矿、造纸、酿造、建材等多门类的产业结构。1998年经国务院批准为对外开放县。旅游开发开始起步。商贸流通日趋活跃。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事业有较大发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收到明显成效。